
映秀镇规划图(图片来源:阿坝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保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科学合理 地进行城镇建设,促进映秀镇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汶川县映秀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
第2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
4 . 《镇规划标准》(2007年)
5.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2008)
6.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5月30日)
7. 《汶川县地震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8年)
8. 《镇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广东省建设厅,2008)
9. 国家、四川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阿坝州、汶川县相关规划
10. 政府正式发布的灾害范围评估报告、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等
第3条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1. 规划期限
2008——2010年为恢复重建期(近期),
2010——2020年为提高发展期(远期)。
2. 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范围:映秀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村镇,面积为115.12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映秀镇中心镇区规划的范围,总用地面积2.45平方公里。
3. 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个人和单位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4条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 学重建;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先进的抗震技术,先进的建筑材料和 先进的施工工艺,集合优秀的设计师和优秀的施工管理团队,把映秀镇建设成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样板工程、抗震建筑的示范区。
第5条 规划原则
1.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
2.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原则
3.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4.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原则
5.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原则
6.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原则
7. 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原则
8.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
第6条 规划目标
在国家重建目标指引下,突出映秀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典型性” 与“示范性”,着力打造抗震建筑示范区,凸显羌、藏、汉多民族融合的 地域特色,为其他灾后重建地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样板。从重建安全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弘扬地域文化、重现特色风貌 体现人文关怀、弘扬抗震精神、传承社会脉络以及重建模式与灾后援建典 范等方面体现灾后恢复重建的可持续发展。
第7条 与其他规划关系
本规划与汶川县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其他专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8条 实施机构
本规划由映秀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汶川县城(图片来源:百度)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9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 2011年发展目标
至2011年,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经济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恢复并 超过震前水平,同时形成以地震遗址旅游和休闲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体系。
2. 主要经济指标 至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达2900万元。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0200万元,三产比例为10:30:60。
第10条 恢复重建发展战略
1. 重点项目带动战略
在保障基本生活和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对抗震减灾和旅游纪念重点项目的策划,带动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生产生活。
2. 旅游带动战略
强化旅游产业在灾后重建中龙头地位,突出旅游优先的思路。以旅游 业的发展带动映秀镇产业的优化和提升。
3. 交通优先战略 优先发展交通,支持灾后经济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发展。
4. 和谐发展战略 关注居住与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关注防灾与发展,构建安全社会;关注近期与远期,构建效益社会。
第三章 城镇规模与职能
第11条 城镇规模
1. 用地规模 映秀镇域总用地面积115.12平方公里。
中心镇区用地面积2.45平方公里,近期2010年,中心镇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6.46平方米;远期2020年, 中心镇区建设用地为104.0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2.9平方米。
2. 人口规模
映秀镇镇域规划总人口为1.22万人。其中近期2010年,中心镇区人口为0.67万人(含1300人的中学寄宿学生);远期2020年中心镇区人口为1.11万人(含1300人的中学寄宿学生);分散建设的黄家院村、张家坪村 和老街村人口为1010人。
第12条 城镇职能
1. 地震旅游及纪念中心,国际抗震减灾科研和教育系统中的节点之一。
2. 休闲旅游业,县域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县域水电业服务基地。
3. 区域旅游综合服务重镇。
第13条 城镇化水平
至2020年,映秀镇城镇化水平达到91%。

北川中学(图片来源:美讯在线)
第四章 镇域总体布局
第14条 村镇体系结构
1. 空间结构 映秀镇镇域村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两区、两轴、三点”。
(1)两区——中心镇区、震中保护区。
(2)两轴——沿国道G213经济发展主轴、沿省道S303旅游发展主轴。
(3)三点——张家坪新农村建设点、黄家院村新农村建设点和老街村新农村建设点。
2. 等级结构
镇域村镇等级结构为中心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
(1)中心镇区——包括中滩堡村、枫香树村、秀坪社区、黄家村和 张家坪村,规划人口1.11万人。
(2)中心村——黄家院村,规划人口480人。
(3)基层村——张家坪村和老街村,规划人口540人。
3. 职能结构
(1)中心镇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
(2)中心村:黄家院村;具备一定的配套服务功能。
(3)基层村:张家坪村、老街村;配置少量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15条 区域性道路规划
为有利镇域整体空间布局,重点建设都汶高速公路、国道G213线和 省道S303线。
第16条 市政设施规划
1. 给水工程
(1)供水水源——黄家院村、黄家村、张家坪村、老街村采用山泉 水为水源,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渔子溪村由镇水厂统一供给。 中心镇区供水详见中心镇区给水工程规划。
(2)用水量预测——按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进行测算,人均综合生 活用水量指标取250升/人.日。各村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黄家院村120立方米/日;黄家村63立方米/日;张家坪村65立方米/日;老街村63 立方米/日;渔子溪村195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1.8。
2.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中心镇区排水采用分流制,分散安置的村采用合 流制。
(2)雨水排放系统及雨水管渠——中心镇区雨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 设,本着就近、分散、快速的原则排入渔子溪或岷江。分散安置各村雨水 规划重点解决山洪和泥石流问题,居住地的选址应避开洪水和泥石流可能流经的山沟,确保居民安全。村民居住点外围设置截洪沟,避免山洪直接 冲入村民居住地。
(3)污水工程规划——分散安置的村污水不宜集中处理,人畜粪便 经过堆肥后作为农家肥料回用;生活污水进行简易处理后排放。中心镇区 排污详见中心镇区污水工程规划。
3. 环卫工程规划 各村设置垃圾收集点,村庄垃圾通过镇区的垃圾转运站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中心镇区环境卫生详见中心镇区环卫工程规划。
4. 电力工程规划
电源规划
恢复阿坝南部水电群:福堂(360兆瓦)、太平驿(260兆瓦)、映秀 湾(135兆瓦)、耿达(160兆瓦)和渔子溪(160兆瓦)水电站,共1075 兆瓦装机容量。
规划二台山220kV变电站原址重建,主变规模:2x120MVA,占地9890平方米。该站规划用三线圈主变220/110/10kV,映秀镇负荷由该站 供电,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
(2)高压线路规划 二台山220kV变电站最终220kV线路出线10回,分别至福堂水电站1回太平驿水电站1回、映秀湾水电站1回、渔子溪水电站1回、耿达水电站1回丹景500千伏变电站1回、聚源220千伏变电站2回、圣音寺(铝厂)1回、 水磨220千伏变电站1回。保留桃关(原银杏)220kV变电站至水磨220kV 变电站的1回线路。二台山220kV变电站最终110kV线路出线5回,分别为映秀湾水电站1 回、预留4回。
高压线路通道控制:220千伏架空线走廊宽度40米;110千伏架空线走 廊宽度30米。高压电缆沟(隧道)外壁两侧0.75米为保护控制范围。
(3)村庄供电 各村一般采用杆式变压器,在线路改造时,应按照最大电流及最大压降小于5%考虑线路截面,支线未能在主开关的有效保护范围内时应加装开关保护,同时考虑主干线之间的联络。
全镇采用10kV中压配电。镇中心区主要干道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其余道路及村庄10kV电力线采用杆架敷设。低压线路敷设应结合农村房屋 特点,建议采用架空敷设,在条件许可时亦可采用电缆敷设,或架空与埋地相结合的方式敷设;敷设位置可沿道路、居屋骑楼、屋檐等。考虑村容 整洁,建议电力、电信线路同杆架设。
第17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 中小学
新建1所12班规模小学,服务映秀本镇;新建1所30班规模完全中学,满足1300人寄宿要求,服务映秀镇及周边地区。
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在黄家院村、张家坪村、老街村等分散安置村庄各新建1处农村医疗站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小区服务站、托儿所和肉菜分销点 结合村商业设施共建,不单独占地建设。
第五章 中心镇区规划
第18条 中心镇区性质与规模
1. 中心镇区性质
防灾减灾示范区; “5.12汶川大地震”的震中纪念地;AAAAA旅游温情小镇。
2. 中心镇区规模
近期2010年,中心镇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6.46平方米;远期2020年,中心镇区建设用地为104.05公顷,人 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2.9平方米。
近期2010年,中心镇区人口为0.67万人(含1300人的中学寄宿学 生);远期2020年中心镇区人口为1.11万人(含1300人的中学寄宿学生);分散建设的黄家院村、张家坪村和老街村人口为1010人。
第19条 规划结构
中心镇区规划结构为“一带、两轴、四组团”。
“一带”——地震纪念带; “两轴”——沿岷江与渔子溪的两条城镇生活发展带; “四组团”——镇区中心组团;渔子溪上坪纪念组团;枫香树发展备
用地组团;黄家村组团。
第20条 居住用地
中心镇区内的居住用地(含幼儿园、中小学校用地)面积为30.24公 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29.06%。主要分布在物个区域:中滩堡片区;
原73车队片区;渔子溪下坪片区;渔子溪上坪片区;张家坪片区;黄家 村片区。
第21条 公共设施用地
中心镇区内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64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7.34%,主要集中布置在映秀大道两侧和渔子溪两岸。
第22条 发展备用地
中心镇区内的发展备用地面积为17.59公顷,占中心镇区用地的16.91%。主要布置于中心镇区北端的枫香树村、南部的岷江西岸河滩与 黄家村片区。
第六章 中心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23条 城镇道路系统
依山就势、因地制宜,以国道G213为基础,进行道路系统的延伸、 完善、扩展、调整,形成由主干路、干路、支路组成的道路系统。
中心镇区规划主干路一条,红线宽度12~18米;干路共七条,红线宽 度12米;支路共六条,红线宽度9~12米;巷路共八条,红线宽度7米。详 见附表2:中心镇区道路汇总表。
第24条 交通设施规划
1. 汽车客运站
在中心镇区北部国道G213边新增1处长途汽车客货运站用地,占地5634平方米,满足县域公共交通换乘需要。
2. 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结合公共绿地附建的方式设置,不单独占地建设。镇区北 侧 的遗址公园内附设公共停车场1处,占地不小于2500平方米。
第25条 步行系统规划
中心镇区利用街巷廊道和滨水、沿山等开放空间设置独立步行系统,由旅游步道、休闲步道、商业步行街、绿地广场等组成。
各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本规划要求在空间、交通等方面予以落实。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七章 中心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6条 教育设施
1. 中学
在岷江东岸新建1所30班规模的中学,初中、高中各15班,占地约40190平方米。
2. 小学
在渔子溪下坪新建1所12班规模的小学,占地约12118平方米。
3. 幼儿园
在渔子溪下坪新建1所12班规模的幼儿园,占地约2731平方米。
第27条 医疗卫生设施
在渔子溪西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新建1所中心卫生院,占地约3731平方米;小区医疗站3个,分别设于中滩堡村、枫香树村和居委会,结合村或小 区商业设施网点共建,不单独占地建设。
残疾人综合服务站与中心卫生院合建。
第28条 文化设施
新建1处文化活动中心,位于两江交汇处的河口广场旁,占地3340平方米,设置新华书店、综合文化站以及乡镇电影院等设施。新建地震体验馆,位于渔子溪四桥东南侧,占地4020平方米。
分别在中滩堡村、枫香树村和居委会设置村级农家书屋、文化室各1处,结合商业设施共建,不单独占地建设。
第29条 体育设施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和居民健身场所与公共绿地合建,不再单独占地建 设;应满足≥0.6平方米/人的要求。
第30条 小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1. 小区服务
镇级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小区服务中心在镇级商业用地中附建。中滩堡 村、枫香树村和居委会分别设置村级老年人服务站点、托儿所和小区居民 委员会(村委会)各1处,结合村商业设施共建,不单独占地建设。
2. 行政管理
在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修建镇委、镇政府、派出所及其他行政办公单位等的综合服务中心,占地约为6875平方米。
第31条 商业服务设施
设置1处综合市场,占地约3273平方米,满足中心镇区肉菜市场和综 合超市的需求。在中滩堡村、枫香树村和居委会分别设置肉菜分销点各1处 结合村商业设施共建,不单独占地建设。
第32条 地震纪念设施
设置2处地震纪念设施,其中在渔子溪坪新建地震纪念地,占地15310 平方米;在渔子溪下坪结合漩口中学遗址新建抗震减灾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占地23876平米。
第八章 中心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33条 绿地系统
依托“三山争秀、二水汇流”的自然生态环境,构建“点、线、面” 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呈现“山、水、城”融合的景观风貌。
第34条 绿地布局
1. 公共绿地
(1)公园——结合“5.12”巨石的保护和整治,设置一处天崩石公园
(2)街头绿地:沿道路与水域设置街头绿地,与公园相结合,形成中心镇区主要绿化网络。
2. 防护绿地
主要是指都汶高速防护绿化隔离带。
都汶高速:在镇区东北部匝道出入口设置防护绿带。
第35条 绿地汇总
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20.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08%。其中公共 绿地17.19公顷,占建设用地16.52%;生产防护绿地3.7公顷,占建设用地3.56%。人均绿地面积18.6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15.35平方米。
第九章 中心镇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36条 整体风貌
中心镇区整体景观风貌为“一心、两带、两区”。“一心”是映秀大道周边公共活动中心;两带”是沿岷江和渔子溪两条川西风格滨水休闲带; “两区”是渔子溪上坪纪念风貌区、二台山藏族人居风貌区。
第37条 视觉景观系统
视觉景观系统由视线走廊、景观点、观景点共同构成“三山两水夹一 城”的景观意向。
1.主要视线走廊包括道路景观视廊、自然景观视廊、人文景观视廊和 河流景观视廊。
2.景观点、观景点包括中心城区的各类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人工景 观。
第38条 建筑高度控制
1.沿河道、山体居住区为低层建筑区,高度控制为12米。
2.镇区公共中心的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
3.其余地区商业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为18米。
第39条 城市色彩控制
城市色彩分川西风貌区、羌族风貌区、藏族风貌区进行控制。
1.川西风貌区建筑主色调以灰色系及白色系为主,营造白墙青瓦的形象。
2.羌族风貌区建筑主色调以浅冷灰色系与白色系为主,建筑局部采用暖色系,营造石墙白顶的形象。
3.藏族风貌区建筑主色调以红、黄、黑、白四色系为主,营造粉墙金瓦的形象。
第十章 中心镇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40条 给水工程
1.供水水源——近期从鱼子溪上游选择符合水质要求的山泉水作为近 期供水水源;远期山泉水作为备用水源,规划区主水源为岷江。
2. 用水量预测——至2020年,中心镇区内最高日用水量为0.60万立 方米,平均日用水量为0.4万立方米,日变化系数1.5。
3. 水厂——新建水厂1座,位于中滩堡岷江西岸,供水规模为6000 立方米/日,占地5200平方米。
4. 附属供水设施——在渔子溪山脚、国道G213旁边新建1处给水加 压泵站,规模为650立方米/日,占地200平方米;山上设高位水池1处, 池底高程为990米,容积为150立方米。
5. 给水管网——规划区内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按 最高日最高时水量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并按最大时水量加消防流量进行校 核,时变化系数为1.5。区内给水管网连成环状供水。
6. 消防给水规划——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08立方米。城市消防用水量 为15升/秒。给水支管不小于DN100,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在主要道路交叉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规范设置消火栓。利用渔子溪和岷 江地表水,在沿河两岸规划设置2处消防取水码头。
第41条 排水工程
1. 排水体制——中心镇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
2.雨水量计算——规划选用大气气候及降雨情况相似的甘肃天水暴雨 强度公式:q=(37.104+33.386LgTE)/ (t+18.431)1.131设计重现期(TE)一般取1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2-3年,地 面积水时间取6分钟,设计雨水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Q=ψ·q·F(升/秒)式中: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F——汇水面积(公顷) ψ——综合径流系数,取0.6,集中绿地取0.15。
3. 雨水排放系统及雨水管渠:雨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本着就近、 分散、快速的原则排入渔子溪或岷江。
4. 污水量——中心镇区污水量按供水量的90%计,即污水量为0.36 万立方米/日。
5. 污水处理——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 水处理采用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36万立方米/日,占地6000平方米,厂址位于岷江下游张家坪村附近、岷江西岸。工业废水、 医院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系统。现有合流制管道可设 置污水截流系统。
6 污水泵站及污水管 :新 2处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中滩堡污水采 用压力管跨越渔子溪,设置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22升/秒,占地200平 方米;岷江东岸的发展备用地、映秀中学的污水经污水泵站提升后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规模为12升/秒,占地200平方米。污水主干管沿岷 江两岸布置。
第42条 电力工程
1. 负荷预测
规划区的最大计算负荷为1.64万千瓦。
2. 电源规划
由二台山220kV变电站提供10kV电源。
3. 电网规划
二台山220KV变电站引出的10KV中压线路为中心镇区的主要供电线路。
镇区内的10kV配电线路全部采用电缆,沿电缆管沟敷设。电缆管沟布置在 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近期的架空线路可以保留,远期逐步改造。
第43条 通信工程
1. 用户预测
远期取市话普及率50门/百人,农话普及率5%,则市话装机容量为4250门;移动通信普及率远期为60%,用户达到10000户;有线电视按3.7人/户, 其他用户按用户数20%计算,则规划区有线电视总用户约为2760户。
2. 局所规划
(1)映秀电信综合机房: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约500 m2,容量4000 门,建成时间2011年前。
(2)映秀邮政支局:不独立占地,建筑面积约500 平方米,建成时间2011年前。
(3)映秀广播电视前端站:不独立占地,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建成 时间2011年前。
第44条 燃气规划
1. 气源规划
近期使用液化石油气,远期使用天然气作为本规划区的气源。液化石油气气源来自都江堰液化石油气储备站。
2. 耗热定额
居民的耗热定额为2850MJ/人·年;旅客的耗热定额为1500 MJ/ 人·年;公建用地的耗热定额为4000MJ/公顷·日。
3. 供气规模 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为957吨。折合天然气约为111万标立方米/年。
4. 站点规划
新规划燃气供应站,占地面积1000 m2,建成时间2011年前。
第45条 环卫工程
1. 垃圾量预测:规划区的生活垃圾8.49吨/日。
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远期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3. 垃圾转运站:新建小型垃圾转运站1个,位于岷江下游,占地490平方米。
第十一章 住房建设规划
第46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1. 规划范围
结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范围仅包括映秀镇中心镇区,暂不考虑农村住房。
2. 规划期限 考虑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殊性,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8年到2011年。
第47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1. 规划目标 结合灾后重建契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重点解决安置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为未来中心镇区的人口增长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2. 规划原则
政策导向原则
和谐公平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
第48条 住房建设规模预测
1. 住房规模预测
规划期末映秀中心镇区居住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方米。其中,用于 安置现状中心镇区人口的居住建筑面积约12.7万平方米,提供给城镇新增 人口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筑面积共计4.1万平方米。
2. 住房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住房建设规模预测,结合映秀镇中心镇区城镇建设强度的控制要求,一般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8~1.0左右。规划居住用地约18公顷。
第49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1. 2009年度
建设住房1000套,安置人口3200人,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主 要分布在渔子溪下坪和中滩堡等地;
2. 2010年度 建设住房300套,安置人口1000人,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原73车队片区;
3. 2011年度 完善居住用地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50条 人口安置指引
1. 安置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2)保护优先,适当开发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就地、就近、分散、自愿
2. 安置方式
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
3. 规划指引
(1)镇域人口安置指引 主要针对震后幸存的5072人进行安置。中滩堡村、枫香树村、秀坪社区、渔子溪村、张家坪村部分人口和黄家村集中安置在中心镇区范围内;张家坪村、黄家院村和老街村等3村分散安置在各村村域范围内。
(2)镇区(集中安置区)人口规划指引
中滩堡:安置中滩堡村、枫香树村、秀坪社区居民。占地面积9.50公顷,容积率为1.0,安置人口4865人。
渔子溪:安置渔子溪人口。占地面积4.1公顷,容积率为1.0,安置人口736人。
渔子溪下坪:安置原部分黄家村人口、事业单位人口、行政机关人口。 占地面积3.22公顷,容积率为1.0,安置人口806人。
张家坪:安置部分张家坪人口,占地面积1.16公顷,容积率为1.0,安置 原张家坪部分人口85人。
黄家村: 安置黄家村人口,占地面积2.81公顷,容积率为1.0,安置原黄 家村人口267人。
第十二章 产业发展指引
第51条 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2020年)映秀镇产业结构比例为:10:30:60。
建立震后旅游特色产业群,打造以地震纪念和休闲旅游为核心的产业体系。
第52条 产业发展策略
1. 壮大支柱产业——旅游服务业
2. 巩固发展第二产业——水电及特色手工业
3. 优化提升基础农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集体山地农业、观光型农业
第53条 产业规划
1. 第一产业
结合农田恢复情况,重点在原渔子溪4组区域继续发展畜牧业观光、生产 基地;在张家坪村、黄家村、黄家院村发展茶叶、猕猴桃、药材生产基地。
2. 第二产业
恢复震前渔子溪上的耿达电站,岷江上的映秀湾电站,渔子溪电站等;
原址重建九寨药业,并结合中滩堡设置的羌族特色商业街发展家庭式的特 色手工业作坊。
3. 第三产业 结合纪念体系规划发展地震遗址旅游;结合映秀区域交通地位,沿国道G213和长途汽车客运站发展小规模、家庭式的商贸业。
第54条 就业安排
就业方向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依托灾后工业、运输业、旅游业、配套服务业以及灾后建筑行业等发展,集中、就地拓宽本地就业岗位,初步预计提供就业岗位约3100个。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和减灾规划
第55条 总体原则
1. 城市建设用地应避开易灾地段,不能避开的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 施。
2. 规划避免产生人为的易灾区,宜采用适于防灾的组团式用地结构 布局形式,形成较优的系统防灾环境。
3. 根据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分区。防灾分区间以主干路及 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 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4. 防灾疏散道路系统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
5. 将城镇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 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 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6. 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及 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第56条 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城镇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城镇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第57条 规划内容
1. 指挥工程
综合指挥中心:设置在镇委镇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主持日常普通灾害的防治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河口广场地下,主要针对重大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指挥和组织;
防灾据点:围绕河口广场及周边开放空间设置映秀镇的综合防灾据点。
2. 生命线工程
镇区特殊时期保持对外联系和沟通的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公路生命线:包括国道G213线和新建的都汶高速公路,作为灾时保持对外联系、物资运输、交通组织的骨干信道。
空中生命线:结合学校的开放空间和运动场,保留和设置2处直升机停机坪,作为灾时紧急空中救援的平台。
3. 防灾分区
将中心镇区用地划分为6个防灾分区。分别是中滩堡片区、73车队片 区、渔子溪上坪片区、渔子溪下坪片区、岷江东片区和枫香树片区。各分 区按照服务半径和应急疏散要求,分别组织各自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同时与指挥中心、生命线工程保持联系通畅。
4. 紧急避难和集散工程 分区防灾据点——镇区内共设置6个防灾据点,人均避难面积2㎡。在中滩堡片区、渔子溪上坪片区、渔子溪下坪片区、73车队片区、黄家村片区、枫香树片区各设置1处。
紧急避难场地——规划区内共设置9个组团紧急避灾绿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是0.5㎡。在中滩堡设置5处,渔子溪下坪设置2处,73车队片区设置2处。
避难和救援信道——结合城镇各级道路设置。
隔离缓冲带——设置于镇区西南角,将污水场、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进行隔离。
第58条 消防规划
1. 消防站
中心镇区设1座小型乡镇消防站,占地1610平方米。消防队员人数、装备按照城市消防建设标准配备。
2.消防通道与消防给水
城市道路为公共消防通道,在居住区及沿街面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用水由城市管网供给,不另设专用消防水管。充分利用岷江、渔子溪 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3. 防火间距 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第59条 抗震防灾规划
1. 抗震设防标准
映秀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乙类建筑退缩地震断裂带不小于300米,丙类建筑退缩地震断裂带不小于200米。
生命线系统粮食、供水、供电、通讯、交通、指挥等为重点设防类, 医院、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抗震设防 烈度提高1度。各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 疏散场所
规划区设置1个镇级避灾中心、6个防灾据点和9个组团紧急避灾绿地。
3. 疏散通道
道路为疏散导流线。12米以上道路为主要疏散通道,7~12米道路为次级疏散通道。
第60条 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结合行政中心和河口广场设置战时临时指挥中心,并结合医院、 消防队等按规定修建各类专业队工程;
规划设置防空电声警报器l台,覆盖半径≤800~900米;
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缴交相应的异地建设费;
结合平战需要设置战备物资仓库和防空洞,战备物资仓库应设在地下 或分散隐蔽的地点;
留城人员掩蔽率达100%,并建成种类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 人防工程体系。
第61条 防洪规划
1. 防洪工程建设需单独进行专项规划设计。
2. 设防标准
(1) 河道防洪: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
(2) 山体防洪:在靠山的用地区域按10年一遇标准设置山洪排洪沟。
(3)排涝工程:排涝按一年一遇标准,结合雨水系统规划。
第62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以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2.对崩塌、滑坡进行各种加固工程;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地表 水入渗,防治泥石流灾害。在工程施工期间设立瓦斯含量检测点,防治地 下洞室瓦斯灾害。
3.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63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 防御规划。
第十四章 纪念体系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
建立完善、有效、系统的纪念内容,为后代保留一份关于地震灾害以 及抗震救灾的精神档案,为警醒和教育人类建立物质媒介;同时系统地组 织相关的纪念性资源,作为未来映秀镇的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之一,帮助灾区重建走向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第65条 规划原则
1. 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纪念形式朴素化的谦逊原则
2. 尊重本土观念的原则
3. 层次原则
4. 动态、持续的原则
5. 同步性原则
第66条 纪念体系层次
1. 国家层面的纪念空间 包括汶川地震震中纪念公园、汶川地震纪念馆等内容。
2. 区层面的纪念空间
包括映秀小学遗址、国道G213路高架桥废墟等内容。
3. 个人和家庭的纪念空间
4. 异地安置居民点的纪念性系统
第67条 纪念体系的分级控制
一级控制:以保持遗址现状为基本准则,完全不施以人工干预。主要 包括山体滑坡及崩塌景观。
二级控制:以保持遗址现状为基本准则,在不影响遗址核心价值的条 件下修复较少的外围保护设施。包括汶川地震震中公园、高速公路高架桥 遗址、地震巨石文物、映秀小学、映秀幼儿园、映秀开关站遇难者公墓等。
三级控制:为满足纪念活动的需要,修建全新的纪场所及建筑。主要 包括地震纪念馆。
第68条 空间布局
映秀镇的纪念体系在镇域空间布局上由震中纪念组团、镇区纪念组团 和老虎嘴纪念组团等3个组团构成。
镇区纪念组团细分为中滩堡遗址公园、渔子溪上坪地震纪念馆及公墓、 河口纪念广场、牛眠沟震源广场等4个重要纪念节点,二台山地震断裂带、 枫香树村遗址公园、漩口中学遗址、天崩石广场等4个纪念节点,以中滩堡大道、莞秀路、映秀大道、岷江西路和张渔路等道路作为纪念路径,串联 各个纪念节点。
第69条 实施保障措施
1. 政策保障措施
针对各类分级体系的纪念性资源制定相应的保障和利用措施;制定相关的分级纪念性资源利用的审批和公示制度。
2. 资金筹措与使用
采用多渠道筹集的方法保证纪念体系规划的实施。包括财政资金、对口支持、社会募集、信贷资金、资本市场融资等。
第十五章 旅游系统规划
第70条 旅游发展目标
以地震遗址为特色,凸显羌藏文化民俗,体现“映秀精神”,将映秀镇建成融体验、教育为一体的川西北风情旅游名镇。
第71条 游客量预测
1. 映秀镇的旅游在规划初期五年内处于暴发式增长期,之后便进入 平稳发展期、成熟稳定期等三个阶段。
2. 暴发式增长期(2009年-2013年),年增长率为40%。
3. 平稳发展期(2013年—2015年),年增长率大于20%。
4. 成熟稳定期(2016年-2020年),年增长率大于0而小于8%。
第72条 发展措施
1. 加快编制映秀镇旅游总体规划和景区景点规划。
2. 加强旅游产品的品牌建设,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实现旅游资源的 深度开发。
3. 加强旅游产品精神层面的延伸,突出科学发展与和谐共生的主旋 律。
4. 培育健全的旅游供给体系。
5.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周边知名景点联动发展。
第73条 以地震纪念为主题的旅游线路
1. 4区2级旅游景点系统
根据映秀镇以地震纪念为主导的旅游资源,按“旅游景区、一级景点、 二级景点”的序列,建立以“震之源、地之殇、爱之力、城之兴”为主题 的4大景区。
2. 体现情感序列的旅游线路
地震纪念是映秀镇旅游的特色,旅游线路的设计也以地震纪念为主导。
围绕“遗址探寻——灾情感受——抗震纪念——重建参观——精神升 华”5个篇章,从位于映秀大道的游客服务中心开始,设计推荐车行旅游 线路。
第十六章 生态环境修复规划
第74条 指导思想
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实行生 态灾害的综合防治,重建结构更加稳定、效益更加优化的生态系统,着力 构建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和促进生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75条 规划原则
1. 遵循自然规律
2. 统筹社会经济发展
3. 分期实施和突出重点
4. 因地制宜、因灾施策
第76条 主要内容
1. 恢复分区 映秀镇域生态恢复分为遗址保护、重点治理、一般治理、自然保育4类区域。
2. 各类型受损区治理措施
(1)崩塌区。采用坡率法、工加固等措施,在崩塌体稳定的基础上选取适宜乔、灌木对破坏面进行植被恢复。
(2)滑坡区。采用坡率法、工程加固等措施,在滑坡体稳定的基础上选取适宜乔、灌木对破坏面进行植被 复。
(3)沟道泥石流潜在易发区。首先通过工程措施固定沟道,再通过生物措施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3. 综合治理规划
(1)主要河道两岸的治理
针对岷江、渔子溪河映秀段进行治理,具体措施包括:
对河道两岸的堆积体,首先应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
不能清理的堆积体坡脚、沿河岸裸露面的岸脚设置石笼防护、抛石防护等,减少水流对河岸的冲刷;
部分堆积体或冲刷严重的河岸上游段可设置丁坝、顺坝等,以减少其 因过度冲刷造成滑塌;
在河道平缓区域设置沉砂凼,结合当地建设需要,规整为采砂区,解 决河道淤沙问题,为当地提供必要的建设材料;
在河道宽阔区域,划出蓄滞洪区,以减缓现有洪峰流量,消除洪峰对 河岸的过度冲蚀;
对沿河裸露面利用乔、灌木进行植被恢复,设置河岸防护林带。
(2)小流域治理规划
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及其它措施。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
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三类措施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
第十七章 实施建议
第77条 年度建设计划
本次规划主要包括恢复重建阶段(2008-2011)和发展提升阶段(2011-2020)。年度建设计划主要是对2008-2011年间的恢复重建项目进 行合理安排。
1. 2009年度 建设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群众急需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永久性住房等项目:
(1) 永久性住房工程:中滩堡永久性住房工程、羌族特色商业街、 渔子溪下坪永久性住房工程;
(2) 公共服务设施:映秀小学、映秀幼儿园、映秀中学、映秀中心 卫生院;
(3) 市政公用设施:长途汽车客运中心、二台山220KV、110KV变电 站工程、中滩堡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
(4) 绿化景观工程:渔子溪两岸及岷江西岸堤防和绿化修复工程、 高速公路入口景观工程、映秀大道北侧街头绿地;
(5) 道路工程:国道G213修复工程、省道S303烧火坪隧道、都汶高 速映秀出入口、映秀大道、岷江西一路、岷江西二路、莞秀路、东三横路、 岷江东路、渔子溪路南段、变电站路。
(6) 旅游及纪念设施:地震纪念馆、遇难者公墓。
2. 2010年度 继续妥善解决灾后群众的生活问题,优化与生活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
(1) 永久性住房工程:原73车队片区永久性住房工程;
(2) 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映秀大道商业街、映秀市场;
(3)旅游及纪念设施:抗震减灾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4) 市政公用设施:消防站、燃气储配站;
(5) 绿化景观工程:河口广场、镇区入口公园;
(6) 道路工程:二台山路、渔子溪路北段、西横路、下坪一路、下 坪二路、张渔路、西三路、文化路、渔子溪西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 东纵二路。
3. 2011年度
大力发展与地震纪念和旅游等产业相关的项目,进一步优化与生活、旅游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塑造城市整体形象。主要 包括:
(1) 旅游及纪念系统工程:地震遗址公园和枫香树遗址公园;
(2) 公共服务设施:行政办公中心;
(3) 绿化景观工程:其它公园和绿化工程等;
(4) 道路工程:省道S303等。
4. 发展提升阶段(2011至2020年)
继续完善和巩固恢复重建阶段的成果,包括基础设施、住房、生产设备、旅游资源等硬件的继续建设和维护,制度、城镇形象、服务意识、群 众精神面貌等软件环境的营造,并以此为基础促进社会经济步入正常发展 的轨道。
开展用地拓展的相关研究,通过专家论证、部门评审、行政区划调整 等手段探求城镇空间拓展的可能性。
第78条 场地平整及板房拆迁时序
以年度建设计划为依据,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连续性为原则,合理安排场地平整及板房拆迁时序,从而科学、有效地进行场地空间建设的腾 挪。规划分为三期:
1. 一期: 主要对2009年度需要开发建设的用地进行场地平整和板房拆迁。其中用地平整的土地约25公顷,主要包括枫香树村高速出入口地块、中滩堡村
原封控区地块和黄家村地块等。需进行板房拆迁的地块9公顷,主要包括位 于枫香树村板房安置点、渔子溪下坪的板房安置点。
2. 二期: 主要对2010年度需要开发建设的用地进行场地平整和板房拆迁。其中用地平整地土地5公顷,主要是渔子溪西岸的几个地块。需要进行板房拆迁的用地2公顷,主要是位于映秀大道的周边地块。
3. 三期:主要对2011年度需要开发建设的用地进行场地平整。本期以场地平整为主,约9公顷,主要是遗址公园地块的平整。
第79条 资金来源与配置
1. 资金筹措渠道
主要恢复重建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对口支持、社会募 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 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以及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等,各类资金的配置、使用均应遵循国家、省、州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口援建资金
东莞市援建的资金主要用于映秀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以及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 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
中心镇区部分的对口援建项目将以“统建与地方自建相结合”为主; 各分散安置村的对口援建项目将以“资金援助、地方自建”为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80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1条 本规划应按国家有关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82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规划内容为下划线文字。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 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进行公示,经原审批机关认 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上报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83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汶川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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